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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首辦將來銀行帳戶完成任務最高享7-ELEVEN 980元現金電子抵用券
活動日期:112/12/27~113/6/30
活動內容:
【設定扣繳禮最高500元】
- 112/12/27~113/6/30首次申辦將來銀行帳戶,並設定以將來銀行帳戶辦理自動扣繳聯名卡帳單者,享7-ELEVEN 500元現金電子抵用券乙張。
- 112/12/27前已持將來銀行有效帳戶,並於113/6/30前設定以將來銀行帳戶辦理自動扣繳聯名卡帳單者,享7-ELEVEN 200元現金電子抵用券乙張。
- 範例:小將已持有將來銀行有效帳戶,於113/1/1核卡成功,在 113/1/15申請兆豐信用卡帳款自動轉帳付款授權,113/2/15申請成功,本行於112/3/31前回饋7-ELEVEN 200 元現金電子抵用券。
【扣款禮最高480元】
- 112/12/27~113/6/30期間內,辦理自動扣繳聯名卡帳單成功後連續3個月內,每月自動扣繳聯名卡帳單金額滿5,000元,享7-ELEVEN 80元現金電子抵用券乙張;滿10,000元,享7-ELEVEN 80元現金電子抵用券兩張(每月上限兩張、每戶上限6張)。
- 範例:小來在113/2/15申請聯名卡帳款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成功,且113/2/28完成首次扣繳,且當月扣繳信用卡帳單金額為5,000元,本行於113/3/31前回饋7-ELEVEN 80元現金電子抵用券乙張;小來在113/3/28完成扣繳,且當月扣繳信用卡帳單金額為10,000元,本行於113/4/30前回饋7-ELEVEN 80元現金電子抵用券兩張;小來在113/4/28完成扣繳,且當月扣繳信用卡帳單金額為15,000元,本行於113/5/31前回饋7-ELEVEN 80元現金電子抵用券兩張。
注意事項:
【設定扣繳禮最高500元】
- 本活動限兆豐將來銀行聯名卡信用卡正卡人參加,且同一身分證字號(ID)活動期間限領乙份,不得重複領取。
- 首次申辦定義:年齡18歲以上之本國自然人,於112/12/27前未曾使用將來銀行APP成功開立本行存款帳戶者,且須於113/6/30前開戶並首次完成裝置綁定者。曾結清銷戶將來銀行存款帳戶,於活動期間內重新申辦者不符合本活動首次申辦資格。
- 請至兆豐銀行官網下載並填寫紙本「信用卡帳款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後寄回兆豐銀行,申請案件將由兆豐銀行進行審核,審核與作業期約計 30個工作天,時間如有提前或延後,依照兆豐銀行實際作業時程為主。自動扣款設定完成之實際日期依系統判斷為準,需於113/6/30前向兆豐銀行申請自動扣款,且於113/8/15前申請完成。
- 回饋時間:於設定自動扣繳完成後之次月月底前,由本行於將來銀行APP票券夾內派發『7-ELEVEN現金電子抵用券』兌換券予前一個月符合資格者。
- 兌換券使用方式:登入將來銀行APP至票券夾內點選領取即可產生電子抵用券至全台7-ELEVEN門市消費時出示抵用券畫面兌換,其餘使用效期、使用方式及限制請參照券上注意事項說明。
- 請預留作業所需時間,盡早完成作業。若未符合時間規定或回饋時已銷戶或設定自動扣繳已取消,恕不補發贈禮。
- 參加本活動所得之贈禮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本行依據所得稅法89條第3項於折抵年度次年一月底前,將全年給付金額,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參照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簡表-免扣繳應列單申報)。又本行依所得稅法第94-1條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領受人,若領受人有需求時請另行提出申請(參照網址:所得稅法第14條、所得稅法第89條、所得稅法第94-1條、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簡表)。
- 活動參加者不得要求更換本活動獎項,亦不得折換現金。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本活動獎項時,本行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與替換其他等值贈禮之權利。
- 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參考本行官網公告或撥打本行客戶服務專線: (02)8979-6600。
【扣款禮最高480元】
- 本活動限兆豐將來銀行聯名卡信用卡正卡人參加,且同一身分證字號(ID)活動期間限領6張,每次領取回饋以兩張為限。
- 113/6/30前設定透過將來銀行帳戶自動扣繳聯名信用卡帳單者,設定成功後連續3個月份之扣繳金額進行回饋,單月信用卡帳單扣繳金額達指定門檻,回饋7-ELEVEN現金電子抵用券。扣繳成功日期不得晚於113/11/30。
- 使用將來銀行帳戶扣繳聯名信用卡帳款,應繳款項應於兆豐銀行指定之自動轉帳預定扣款日期、時間之前存入將來帳戶內。若未符合時間規定或回饋時已銷戶或設定自動扣繳已取消,恕不補發贈禮。
- 回饋時間:於成功完成自動扣繳款項後之次月月底前,由本行於將來銀行APP票券夾內派發兌換券予前一個月符合資格者。
- 兌換券使用方式:登入將來銀行APP至票券夾內點選領取即可產生電子抵用券至全台7-ELEVEN門市消費時出示抵用券之條碼畫面進行兌換,其餘使用效期、使用方式及限制請參照券上注意事項說明。
- 參加本活動所得之贈禮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本行依據所得稅法89條第3項於折抵年度次年一月底前,將全年給付金額,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參照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簡表-免扣繳應列單申報)。又本行依所得稅法第94-1條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領受人,若領受人有需求時請另行提出申請(參照網址:所得稅法第14條、所得稅法第89條、所得稅法第94-1條、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簡表)。
- 活動參加者不得要求更換本活動獎項,亦不得折換現金。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本活動獎項時,本行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 若活動參加者以事後取消聯名卡刷卡交易之方式,或以其他違反誠信之方法取得本活動回饋資格者,本行有權取消參加資格,不另行通知。
-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與替換其他等值贈禮之權利。
- 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參考本行官網公告或撥打本行客戶服務專線: (02)8979-6600。
【7-ELEVEN現金電子抵用券】
- 本券不得兌換現金,本券逾期視同作廢,需單次使用完畢,恕不接受退貨,亦無法接受補發。
- 若條碼無法順利刷讀或感應不良,請於門市ibon列印紙本兌換券。選擇左上角代碼輸入、輸入12碼兌換代碼、確認後即可列印紙本小白單。現金電子抵用券可抵全店消費(無開立發票之服務恕無法折抵);但不得使用代收、代售業務及健康捐商品(如:香菸)及儲值(如:icash、悠遊卡、一卡通...等)。
- 非開立「7-ELEVEN發票」之門市(如:台鐵門市、部分學校、廠辨及商場門市...等),及雖開立「7-ELEVEN發票」,但為特殊門市(如:綠島門市、蘭嶼門市)及集團關係企業門市恕無法提供折抵及兌換,請至鄰近其他門市兌換。
- 結帳時請出示條碼頁,兌換券經刷讀後不得重覆使用,亦不得計入7-ELEVEN所舉辦之集點活動(如:全店集點)之消費金額內。
全新卡友首刷禮
活動日期:112/12/27~113/6/30
活動內容:
113/6/30前,全新卡友申辦兆豐將來銀行聯名卡正卡且核卡,核卡後30天內新增一般消費達3,000元,可獲得「城市機能雙肩包」乙個!(市價:1,000元)
- 全新卡友定義為110/1/1以後同一身分證字號(ID)下從未持有兆豐銀行任一信用卡正卡之客戶。
注意事項:
- 全新卡友係指110/1/1後未曾持有兆豐銀行任一信用卡正卡者,且須於113/6/30前核卡,核卡日以兆豐銀行系統所載為準。
- 首刷禮刷卡消費認定皆需以該新卡刷卡新增一般消費為準,一般消費不包含之項目悉依兆豐銀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
-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以正卡人身分證字號歸戶計算),每一正卡戶限領乙份首刷禮。消費以實際簽帳消費日為基準,若為分期付款之消費以該筆原始簽帳總額計算。
- 參加本活動者視為承諾接受本活動辦法規範,並即視為同意兆豐銀行及提供商品之廠商將正卡持卡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兌換商品作業之範圍內予以蒐集、處理及利用,有關正卡持卡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請詳兆豐銀行網站說明。活動贈品由廠商提供,兆豐銀行與廠商之間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若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之爭議,皆由合作廠商協助處理及負相關法律上責任,概與兆豐銀行無涉。
- 「城市機能雙肩包」將於持卡人符合贈品領取資格後約2個月將贈品(顏色隨機出貨)寄出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單地址,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恕無法要求寄送至其他地址,亦無法郵寄至郵政信箱,惟實際寄出時間皆依兆豐銀行作業時間為準,恕無法指定贈品寄送日期、時間。實體贈品將依實物為準,若非產品本身瑕疵,恕無法辦理退換貨,商品瑕疵需於收受贈品兩週內,通知廠商更換同品項贈品。未收到贈品者,需自核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逾期將不受理補寄。如遇贈品兌換完畢或有不可歸責兆豐銀行之事由(包含但不限於贈品缺貨、斷貨),兆豐銀行得以其他同等價值贈品替代之權利,持卡人不得要求更換其他贈品、現金、里程數,或紅利積點,贈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持卡人領取贈品時所持之兆豐銀行信用卡須為有效卡,若已遭停用、凍結、或有延遲繳款及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之情事,將喪失刷卡禮領取資格。
- 兆豐銀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兆豐銀行得通知持卡人排除其參與活動資格或兌領資格。如有虛偽交易,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式取得參與資格者,兆豐銀行除得通知持卡人排除其參與活動資格及兌領資格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兆豐銀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兆豐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 兆豐銀行保留變更、修改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兆豐將來銀行聯名卡優惠
兆豐將來銀行聯名卡最高享11%現金回饋
活動日期:112/12/27~113/6/30
活動內容:
【新增一般消費1%現金回饋無上限】
無消費門檻、無通路限制、無回饋上限,刷越多回饋越多!
- 本活動適用113/6/30前之消費。
【指定「外送/影音/遊戲/共享租車平台」最高11%現金回饋】
113/6/30前,全新卡友申辦兆豐將來銀行聯名卡正卡且核卡,核卡後6個月內於指定「外送/影音/遊戲/共享租車平台」消費,可享加碼10%現金回饋(每戶每期帳單加碼上限200元)。
- 指定外送平台:Foodpanda、Uber Eats
- 指定影音平台:Netflix、CATCHPLAY、Disney+、 YouTube Premium、KKBOX、Spotify
- 指定遊戲平台:App Store、Google Play、 Nintendo、PlayStation、Xbox
- 指定共享租車平台:iRent、Goshare、WeMo Scooter
※全新卡友定義為110/1/1以後同一身分證字號(ID)下從未持有兆豐銀行任一信用卡正卡之客戶。
注意事項:
- 本回饋方案限新增一般消費,一般消費不包含之項目悉依兆豐銀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一般消費申辦帳單分期及簽單分期以申辦前之原始消費金額計算回饋金額。
- 新增一般消費總金額以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請款,經兆豐銀行代持卡人給付款項予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或為持卡人負擔墊款義務,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即入帳日)為基準(入帳日與持卡人至商店刷付款項之消費日無直接關係)。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恕無法累計,如商店未於回饋前請款將不列入計算。
- 回饋金每帳單週期結算一次,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回饋金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於次期回饋至正卡人帳單上,供正卡人折抵回饋後12個月內之新增一般消費款,無法折換現金,逾期未抵用完畢則視同放棄。
- 指定「外送/影音/遊戲/共享租車平台」消費:
(1)持卡人須於原指定平台交易始符合回饋資格,透過其他平台代扣繳或其他通路購買者恕不回饋。指定平台消費之認定以兆豐銀行系統判斷為準,該筆交易於信用卡帳單明細顯示之平台名稱(包含大、小寫及全、半形)須與兆豐銀行系統設定之該平台名稱相符。
(2)限直接使用兆豐將來銀行聯名卡刷卡之國內交易(特店國別為臺灣且交易幣別為新臺幣),不含優惠券折抵之金額、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交易或綁定其他型態支付工具之消費。
(3)本回饋方案係由兆豐銀行提供,與各平台無涉。
(4)全新卡友定義為110/1/1以後同一身分證字號(ID)下從未持有兆豐銀行任一信用卡正卡之客戶,每戶每期帳單加碼上限200元。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買受刷卡之商品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兆豐銀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金額將由兆豐銀行逕行調整扣回,若持卡人之當期帳單無上期未繳金額、當期帳單亦無新增消費,則應扣回之回饋金將列示為當期之應繳金額。
- 兆豐銀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持卡人有以下情況者將不予現金回饋。如因以下情況獲得之回饋金,兆豐銀行將逕予以取消,不另行通知:
(1)於結帳日計算該月應回饋金額時,持卡人所持之本卡卡片狀態非正常者(如卡片已強停、申停等)。
(2)非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等),或因簽帳單爭議,或虛偽交易,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時,兆豐銀行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3)持卡人倘有兆豐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者。 - 停卡(含一般停用、強制停用、掛失不補卡、期滿不續卡等)即喪失回饋金使用權利。
- 兆豐銀行保留變更、修改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現在享 將來付,刷卡購物最高11期分期0利率!
活動日期:112/12/27~113/6/30
活動內容:
兆豐將來銀行聯名卡每筆達3,000元之一般消費可享「分期0利率0手續費」優惠
分3、6、9、11期或不分期自由選,分期免手續費、不分期拿回饋!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登錄兆豐網路銀行後,選擇您欲分期的交易(路徑如下:信用卡\信用卡服務申請\消費分期申請)。
- 致電兆豐銀行客戶服務專線:(02)8982-0000再按##9300轉專人為您服務。
信用卡分期付款同意書
- 分期還款限於信用卡額度內辦理,符合分期門檻之一般消費可擇一選擇無息分3、6、9、11期還款或現金回饋,如該筆交易選擇分期還款,則該筆交易不提供現金回饋。
- 本活動適用113/6/30前之消費。
注意事項:
- 本活動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於當期帳單結帳日前3個銀行營業日提出申請,每筆申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000元,且均須按單筆簽帳消費全額申請,實際簽帳金額依商店請款金額為準。可申請分期之消費需為新增一般消費,一般消費不包含之項目悉依兆豐銀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如該筆消費選擇無息分期還款,則該筆消費不提供現金回饋。
- 分期還款限於持卡人之原信用額度內辦理(不含臨時調整額度),持卡人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均會占用持卡人之原信用額度。
- 本活動之分期付款利率為0%,總費用年百分率負擔為0%。
- 每期應付分期本金為,依核准分期之金額、分期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元以下無法整除之餘數金額則併入第一期計收。首期分期利息按「核准金額 × 分期年利率 ÷ 12」計收;次期起,每期分期利息按「每期應付分期本金 × 未償期數 × 分期年利率 ÷ 12」計收。每期應付分期本金及每期分期利息(以下稱每期應攤還金額)將於持卡人申請核准後之次一期帳單列示洽收。
- 「每期應攤還金額」將全額計入各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中,不得使用循環信用。如有連續二期未繳清當期最低應繳款金額,則所有尚未到期之分期款將立即一次到期。
- 若持卡人於還款期間內因卡片到期未獲銀行續發新卡、違反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遭停用或自行申請停用銀行信用卡,對銀行所負一切債務之本金、利息及手續費(包含所有尚未到期之分期本金及手續費)將視同全部到期,持卡人應一次償還。
- 分期付款係由銀行一次墊付予商店,再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銀行。銀行與商品/服務出賣人間並無代理、合夥或任何其他從屬關係存在,相關商品退貨、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或對商品/服務本身有任何疑問,持卡人應先洽商店尋求解決,銀行將予以協助,但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持卡人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如無法解決,持卡人得要求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 其他未載明之事項悉依兆豐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特別約定條款」為準,兆豐銀行保留修改、變更、解釋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循環利率依兆豐銀行「新臺幣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加碼年息4.43%~15%,上限15%,基準日:105/1/7。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金額X3%+NT$150;網路申辦:預借金額X3%,最低NT$100計。本活動之分期付款利率為0%,總費用年百分率負擔為0%。其他費用依兆豐銀行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