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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一、 活動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
二、 邀請人資格:持有將來銀行(下稱本行)存款帳戶者
三、 受邀人資格:年滿18歲之本國自然人且從未申辦本行存款帳戶成功者。
四、 活動內容:
活動期間內,邀請人使用個人邀請碼(英數混合五碼)邀請從未開立本行帳戶之客戶(下稱受邀人)開戶,受邀人成功開立本行存款帳戶,邀請人與受邀人可得獎勵分別如下:
1. 邀請人可得邀請禮新台幣168元:邀請人每成功邀請1位客戶開立本行帳戶並完成行動裝置綁定,即可獲得新台幣168元,成功邀請次數無上限。
2. 受邀人可得新戶禮新台幣300元:受邀人點擊邀請人發送之邀請連結、掃描QRcode,或是使用本行APP輸入邀請人之邀請碼,成功開立本行帳戶並完成行動裝置綁定,即可獲得新台幣300元,每人限領一次。
3. 發放方式:受邀人首次登入本行APP並完成裝置綁定後三個工作天內匯入本行之存款帳戶。
五、 MGM方案步驟說明
1. 邀請人傳送專屬連結或個人邀請碼給受邀人:邀請人登入本行 APP,點選左上角「個人中心」之『揪好友拿獎勵』,傳送邀請活動連結、QR CODE 行動條碼或個人邀請碼給受邀人。
2. 受邀人完成邀請碼之登錄:
(1) 受邀人得以下列方式完成邀請碼之登錄:
i. 登錄方式一:受邀人點選邀請人發送之邀請活動連結,或掃描邀請人 QR CODE 行動條碼進入活動網頁,並填入開戶欲使用的手機號碼及身分證後,完成新戶禮綁定,即完成邀請碼登錄。
ii. 登錄方式二:受邀人於本行 APP 申請帳戶過程中直接輸入邀請人提供之邀請碼。
(2) 受邀人登錄須注意:
i. 受邀人於活動網頁輸入之手機號碼及身分證需與申請帳戶時輸入一致,才保有新戶禮領取資格。
ii. 受邀人於活動網頁輸入之手機號碼及身分證不得與過往已成功開立帳戶之其他人手機號碼及身分證重複,若重複將無法完成登錄。
iii. 倘受邀人未於活動時間內完成上述登錄流程,並開立本行帳戶及完成裝置綁定,即不符合本活動領獎資格,恕無法以任何方式事後補登任一邀請碼。
iv. 受邀人點選邀請網址完成邀請碼登錄(或直接在 APP 內輸入邀請碼),送出開戶申請資料後,無法再更改欲綁定的邀請人及新戶禮,邀請人及受邀人雙方均不得異議。
v. 完成邀請碼登錄且完成帳戶開立後,受邀人即無法參加其他開戶裝綁領取新戶禮之活動。
3. 完成邀請任務:邀請人獲得邀請禮,受邀人獲得新戶禮。受邀人於活動期間內,完成邀請碼登錄步驟,並下載本行 APP 完成帳戶開立及裝置綁定任務後,邀請人即完成邀請任務,計算成功邀請 1 人,邀請人可獲得邀請禮、受邀人則獲得新戶禮。成功邀請與否之認定將以本行系統顯示內容為準,邀請人及受邀人均不得異議。
4. 若要查詢受邀人進度,邀請人可登入本行 APP 點選左上角「個人中心」內「成功邀請人數」之『查看邀請進度』,若未顯示受邀人綁定資訊,即代表尚未綁定成功。
六、 注意事項:
1. 若曾成功參加任何與本行開戶暨綁定相關之行銷推廣活動,僅能參加邀請活動;若結清銷戶本行存款帳戶,於活動期間內重新申辦者並不符合新戶資格,但能參與邀請活動。而已成功參加本活動(即使用本行客戶之個人邀請碼成功開戶),亦不得再參加本行其他開戶暨綁定之行銷推廣活動,即無法綁定其他活動邀請碼。
2. 請預留開戶作業所需時間,盡早完成開戶並進行裝置綁定享新戶禮,若未符合活動時間規定者,恕不補發新戶禮。
3. MGM 方案新戶禮登錄之邀請碼以最終開戶資料送出為準,尚未送出開戶申請資料前,仍可透過以下方式更換邀請碼:於 APP 邀請碼頁面,點擊變更邀請碼,輸入其他邀請碼,APP 畫面將自動帶入該邀請碼預設禮包項目。
4. 參加本活動所得之邀請禮及受邀禮所獲禮金,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0 類其他所得(例如:新戶禮、邀請禮、活動禮等),本行依據所得稅法 89 條第 3 項於發放年度次年一月底前,將全年給付金額,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參照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簡表-免扣繳應列單申報)又本行依所得稅法第 94-1 條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領受人,若領受人有需求時請另行提出申請。(參照網址:所得稅法第 14 條、所得稅法第 89 條、所得稅法第 94-1 條、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簡表)
5. 活動參加者不得要求更換本活動獎項。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本活動獎項時,本行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6. 本活動嚴禁參加者使用程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系統干擾偽造之行為,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管理者運作、違反網站管理使用條款者,如經本行查證發現不法情形,本行得取消其參加活動之資格。同時,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損及本活動或網站之個人行為者,本行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7. 活動參加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填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本行有權取消資格。若因資料不正確,而導致無法收取好禮,恕無法要求補發。如有上述情事使本行或第三人遭受損害,參加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8. 本行得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相關事宜將公告於本行官網或依本行與活動對象約定之方式通知,並得隨時補充公告。活動內容如有異動,以本行官網 nextbank.com.tw 最新活動公告為準,修訂內容將於本行相關通路公告後生效。
9. 如對本活動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行服務專線(02)8979-6600 或至本行活動網站 (nextbank.com.tw)查詢。
七、 將來銀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1. 您的活動暱稱、手機號碼及身分證僅限於本次活動及其相關程序之目的範圍內為蒐集、處理與利用。
2. 本行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僅限於上述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地區僅限本行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之國內所在地。
3.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若為作業所需之資料,將影響本行進行必要之作業程序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您就本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0 條但書規定之例外情形外, 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3)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4 項規定,本行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6) 您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您得向本行客戶服務專線 (02)8979-6600或於本行官方網站(www.nextbank.com.tw)查詢行使方式